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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电力通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电力通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生产字[2000]1号 2000年4月10日)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吉林省电力通信有限公司通信资产运营内部结算费用的函》(吉电财函(2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吉林省电力通信有限公司对电力系统提供内部通信服务时,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收费。收费标准按低于我省公众电信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电力工业局核定。对电力系统外提供通信服务时,收费按我省公众电信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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