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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关于开展“
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告


  为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管理行为,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运行机制,树立良好的道路运输行业窗口形象,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0]97号《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交通厅决定将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确定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现就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范围
  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运输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依据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整顿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使我区道路运输业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迎接西部大开发。
  运输管理年活动的范围是道路运输全行业包括客运、货运、车辆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5个子行业。参加活动的对象是全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包括全体运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二、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开展运输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要求是: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和不正当竞争;清理挂靠车辆;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制止违章超载,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加强车辆技术性能管理,淘汰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营运车辆;继续开展“六个一形象”工程创建活动,促进道路运输业精神文明建设,实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道路运输业持续快速发展。
  1、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在认真总结过去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规范市场行为为重点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通过整顿,力争在半年或一年时间内,努力创造出一个既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又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
  2、打击非法营运。一是对无证经营、超类别经营及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二是对无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黑车”重点打击;三是对客运经营者的“拉客”、“宰客”、“甩客”、“卖客”、“兜客”以及私设站点的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四是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维修经营者承修窃抢、报废车辆,擅自改装或利用配件拼装车辆和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偷工减料的行为,均要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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