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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山植物园接待中心等级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山植物园接待中心等级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183号 二000年四月十日)


南山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南山植物园接待中心定级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宾馆、旅馆、招待所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规定,并结合你处的实际情况,同意南山植物园接待中心定为一级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处自定。物价部门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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