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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信息交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及早开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努力做到从数据报盘、供需交流、政策咨询、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双向选择、派遣等均在网上进行。使信息交流速度快、反馈早、效率高,及时为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方便和服务。各用人单位要按隶属关系,通过其主管部门按时报送需要计划,重点保证单位可直接报送。要严格按需要计划接收毕业生,从今年起试行登记制度,对报送需要计划的单位,由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发给《黑龙江省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凭此证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和接收毕业生。对未有凭证的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应要求其主动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否则,视为不公开竞争行为予以抵制。要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网络或其他形式将供需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九、加强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学校要起主导和基础作用。针对当前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活动。普遍开设就业指导课和思想道德课,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信息发布会、招聘会以及供需见面会等,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调整期望值和择业心理,找准位置,掌握择业方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择业观,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之路。
  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改为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不变。高职毕业生开具就业证明,落实单位后与其他毕业生同等待遇。自费毕业生落实单位的开具自费生就业报到证,未落实单位的开具资格证。凡符合就业政策,持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或验讫的就业报到证、就业证明、自费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接收。落户等有关手续。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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