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确保我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继续坚持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和充实生产第一线的方针,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我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以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工作。对其急需的毕业生,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落实的毕业生要给予充分保证,直接派遣。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人才竞争,及早做好争取毕业生的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我省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实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和适当高定工资的政策。为保证我省经济建设的急需人才,严格控制我省生源本科以上急需专业毕业生出省就业,对支边职工子女、家迁外省和参军以及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毕业生可适当照顾。省内原部委院校仍执行原留成比例,急需专业毕业生源不足的,允许同专业外省籍毕业生补充,个别特殊专业和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可适当调整。
六、理顺关系,疏通渠道,积极向非国有单位输送毕业生。要转变观念,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有发展前景并能充分发挥自己才智的三资、集体、乡镇、民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去工作以及自主创业。对确因工作急需的毕业生,各地、各部门、各学校都要提供方便,适当放宽生源、学历等条件限制。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经同级主管部门同意,负责毕业后一年内的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等事宜。
七、认真做好为各级党政机关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在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分流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各级党政机关的空缺岗位通过考试、考核补充品学兼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要认真推荐,毕业生调配部门和用人机关要共同考核和面试,并认真审批和把关。要注重综合考核,坚持把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公务员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选拔录用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工商、税务、审计、司法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也要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要做好向军队输送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凡是军队需要的应优先考虑,放开有关方面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选派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学校要搞好动员和推荐,毕业生自愿报名,经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选送到乡(镇)长助理的岗位上去,为基层单位培养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