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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灯用煤油零售价格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气
出厂价格、灯用煤油零售价格的通知
(黑价工字[2000]82号 2000年4月19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由省级物价部门商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现行比价,根据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在两至三年内逐步到位”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境内各炼厂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由1200元/吨调整到15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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