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交停靠。公交、小公共、出租汽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
7、市政设施。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路况良好,建成区主干道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有效,无违章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0年4月)。4月份,自治区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实施范围内所有城市要将具体实施“畅通工程”方案报自治区公安厅。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在实施“畅通工程”启动日的基础上,继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完善交通设施,整治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种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巩固成效,完善工作机制;自检、申报,进行检查、评价,表彰先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畅通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城市实际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督促指导,使城市交通状况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各地要针对本地城市交通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发挥其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改善交通环境,确保“畅通工程”取得明显实效。
(三)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畅通工程”工作重点和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进行交通法规等方面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让群众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地批评、制止违章者,积极参与到“畅通工程”中来。
(四)抓重点,攻难点,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各地要抓住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针对管理薄弱环节,科学管理,严格执法。要选择对当地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影响大,又有辐射、带动力作用的街区作为严管街(区),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分阶段一个一个突破,使严管街(区)成为整个城市管理、执法最严的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