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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关于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积极救助求救、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入
  1、宣传氛围。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气氛浓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法规教育。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公安部的规定要求。
  3、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执法。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交通信号灯达到应设置4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南宁市实现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地级市和县级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信号单点、线控系统。南宁市要在部分主要街道路口安装“电子警察”设施。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机动车直行与转弯分离的要求,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渠化率达到路口4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86—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1块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6、8、10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4、6、8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3、5、7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人行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从建设和管理两方面人手,制定有利于停车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并出台相应的法规。由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等部门成立城市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机构,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加快社会停车场(楼)的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功能有效,无停车场、库挪为他用现象。停车位设置合理。南宁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道外根据需要,规范现有占路停车,充分利用一些断头路和部分支路,因地制宜地设置占路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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