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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关于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8、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改革事故处理,实行轻微事故简易处理、公休日照常办公、办案公示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处罚、损害赔偿等环节分离,错案率明显下降,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9、警队建设。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政。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实施警务公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10、警队内务管理。警队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规范。文件、档案按要求制作和保管。武器、警械、交通、通讯等装备按标准配备,放置有序,管理严格,性能良好,使用规范,建立“五小工程”。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实行交通违章罚款缴银行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规、违章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先敬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使用语言。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为。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勤执法满意率分别达到80%、85%、90%、9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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