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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关于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4、静态交通秩序。实行还道路于交通的原则,解决各类占路问题。逐步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占路施工,清理各种占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擦洗车辆等现象。对各机关、企业占道停车问题进行治理,实现主干道街道沿线单位车辆一律进院停放。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城市交通管理应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道路交通控制系统。南宁市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道路交通自动控制系统,实现对交通违章、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随时接受查询;地级市建成集信号控制、通讯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控制系统;县级市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控制系统。
  3、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自行车等个体小容量交通向城市公共交通尤其要向大容量公共交通转化。小公共汽车要限制发展,条件成熟的城市如南宁市,要逐步控制摩托车总量,开设市区禁行摩托车道路,对摩托车逐步实行“报废不更新”的措施。
  4、交通诱导。南宁市进一步办好已开通的电台交通频道和节目,及时发布交通信息,根据需要,使用可变情报板诱导交通。其他城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实际可行的交通诱导方式。
  5、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技术,交通组织科学,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单位时间内的通行量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量均衡,道路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6、勤务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指挥层次少。对道路实施昼夜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达到4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45%、55%、65%以上的为三等、二等、一等。
  7、接警处警。接警后反应迅速,5分钟内出警,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救助、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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