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
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为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百色市和北流市等五个城市。其他城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实施“畅通工程”,参加全区评价。
四、工作目标
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不完善、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水平偏低、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交通秩序混乱、道路堵塞、交通事故增多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实施范围内所有城市都要争取达到四等管理水平标准;每个城市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再经过二、三年的努力,参加全国评价的南宁、柳州、北海、百色、北流市均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
五、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共分六项,所有项目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该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等,其他依次为二等、三等和四等;六项评价项目评价等级不同的,按最低等级评价;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街(区)为“严管街(区)”。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不达到四等以上水平的不能参加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城市交通组织单项奖评选。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交通秩序。按照《道路交通秩序评价》(GA/T175-1998)的规定,中心城区主干道交通秩序达到“中”的为四等,南宁市3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三等,5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二等,7O%以上达到“优”的为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20%、40%、6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10%、30%、5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2、交通畅通。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全天平均时速达到15公里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20、25、3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25、30、35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30、35、4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违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员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无机动车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无禁行车辆和无牌照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80%、75%和7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5%、90%、8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8%、95%、90%以上的为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85%、80%、75%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的为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83%、73%和68%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85%、80%和7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