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
关于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4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制定的《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城市实施以提高道路交通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道路交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畅通工程”的实施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区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提高管理水平这个中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努力改变城市交通环境,建立完善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主管领导牵头,公安、建设、交通、工商、宣传、安委会、文明委、综治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畅通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内。各地、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