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和大力推进信贷消费的通知

  (二)汽车。要调整私人汽车消费政策,加大信贷消费支持力度,促进私人汽车消费。要进一步规范贷款、担保、保险、服务等操作程序,使各环节协调一致,顺畅运行。今年省商业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在沈阳、大连、鞍山市各选择一家已开展汽车信贷业务的经销企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规范程序,然后在全省推广。
  (三)耐用消费品。要适当扩大信贷消费商品范围,对家用电器、电脑、家具、高档乐器、卫生洁具、健身器材等价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均可推行信贷消费。要针对不同消费对象,灵活采用分期付款、一次性还款、循环、信用卡等多种信贷方式。要重点发展贷记信用卡信贷方式,培育持卡消费群体。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今年内要在全省各市普遍推开,同时在部分农村乡镇开展试点。
  (四)助学。教育消费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目前实行的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开办,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工商银行和教育部门要在继续完善担保式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办信用式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由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学生学习和生活等费用的贷款,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均应开办。
  (五)旅游。目前,旅游已成为城乡居民消费的新热点。旅游消费是一种连动性消费,可以有效牵动商业、餐饮、文化、娱乐、交通等相关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要充分发挥旅游消费适应性强、牵动作用大的优势,积极开办旅游信贷业务,激发潜在旅游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今年省旅游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在沈阳、大连两大旅游热点城市,各选择一家信誉度高、综合实力强的旅行社进行旅游信贷业务试点,探索经验,完善管理办法,为全面启动旅游信贷创造条件。
  (六)其他。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家庭装修、农机具、医疗等信贷品种。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消费信贷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网络,实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促进信贷消费,规避金融风险。各地要支持、引导建立个人资信调查和置业担保等中介机构,尽快全面启动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为居民置换住房和抵押物变现创造便利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