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处
管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艺机、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电器防爆安全内容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进出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监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稽查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行政执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及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市、县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十一)人事劳动处
拟订全省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的监察、纪检、信访、行业作风以及政治学习工作,指导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7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兼职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分别做好配合、协调、服务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