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制订地方性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法规计划;组织制订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指导市、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定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市、县局的宣传工作。
(四)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对全省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备案和内审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指导。
(五)质量监督处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抽)查;对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实施的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提出技术机构合理设置、重组联合的方案;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考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理质量投诉。
(六)标准化处
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计量、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的评审工作;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八)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管理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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