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三)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省级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认证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制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与机构;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
(十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省性会议的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政务组织协调,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外事、政务信息、调研、保卫、计算机网络、后勤行政管理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省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监督、指导省、市、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