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产品质量纠纷仲裁职能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2、原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编号职能。
3、原重化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4、原电力工业局、邮电管理局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5、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能
(1)组织重要标准的实施职能。
(2)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的监督职能。
(3)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职能下放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交由社会中介组织、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担的事项
(1)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技术审查,认证工作中的咨询和审查等技术性评价工作,技术机构评审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3)产品质量问题后处理环节中的技术分析、指导。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5)标准的宣传贯彻。
(6)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