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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科技创新百项工程、研究开发计划指南;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海洋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负责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经费配置的建议;审核新建研究开发机构;负责组织科技统计。
  (四)条件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编制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研究所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学工程等基地建设计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指导实验动物、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管理和协作网管理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以及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及有关工作;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的认定、考核工作;承担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工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协助组织国家电子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参与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
  (六)基础研究处
  研究提出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和发布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受理基础研究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基础研究队伍建设,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
  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负责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
  (八)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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