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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组织制定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加强宏观管理。
  4.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5.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省级、本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6.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7.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8.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9.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11.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督办、信息、宣传、会议、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工作和机关财务、基建、接待工作;负责省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省政府科技咨询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和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直科研机构、各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全省性科技民间社团的核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牵头组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安排科普工作的调研和检查督促;指导科技兴市(县)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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