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00]21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将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批准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管理。
3.将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交给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人民政府、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科技期刊的质量审读、科技管理人员一般性培训等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承担。
6.不再归口管理原专利管理局(现知识产权局)。
7.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
8.取消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与星火带头标兵、省科研院所进出口权、省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技术性收入提取奖酬金等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能
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