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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复函
(琼价费字[2000]65号 2000年3月30日)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琼卫医函(2000)5号)收悉。由于原定的收费标准偏低且执行时间较长,难以补偿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组织鉴定会等工作的费用支出,为保证我省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将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调整如下:
  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组织的鉴定,每次收取鉴定费1500元;
  市(县)级(含海口市和三亚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组织的鉴定,每次收取鉴定费1000元。
  各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组织的鉴定,一律不收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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