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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事办公室设9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调研、督办、信息、会议、宣传、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外事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外事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礼宾处
  接待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广东访问、过境的外国元首、首脑和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受理、接待外国驻华外交官来访事宜;审核本省及中央驻粤单位主办的国际会议及重要外事礼宾活动的计划;负责协调驻穗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本省政府间非业务性的交往等事宜;负责省领导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安排;负责审核邀请外国人访粤的有关事宜;负责审核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的联检证明。
  (三)领事处
  管理外国驻广州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并与之交往活动;接待通过领事馆渠道安排来访的客人;办理领事认证;协助处理外国人在粤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和房产等涉外案件;办理外国专家确认件、签证通知和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通知;协助处理有关外国专家、留学生的重要涉外事项;负责外国驻港澳有关领事官员来粤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四)新闻文化处
  审核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申请;审核中央各部门、各省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意见;审核港澳电视机构来粤拍摄电视片;管理和指导外国记者接待工作;管理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及其记者在粤的相关工作;办理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入境签证通知和摄影器材入关手续;负责外事宣传工作,指导本省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及管理。
  (五)港澳事务和出国管理处
  办理省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的边境事务联络等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处理粤港澳边境事务,办理粤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的审核审批事宜;负责全省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管理工作;承办副省级以上人员出国、赴港澳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省、中央驻粤单位(委托)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为上述人员出具任务批件。
  (六)护照签证处
  管理和指导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办理颁发本省和中央驻粤单位(委托)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国(境)证明;为外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颁发签证;负责全省及中央驻粤单位因公护照签证专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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