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人事厅承担的省属人员短期多次赴港面授学习团组的审核、审批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受委托审核审批在广东的部属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华、举办国际会议等事项。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外事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包括外国与本省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省、州、县)的动态,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重大动态,了解和掌握外国驻粤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动态。
(三)组织接待外国访粤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粤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管理外国驻广州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外国驻粤新闻机构;承办省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中央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粤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省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颁发、签证(签注)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粤港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协调指导各市、省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