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价费字[2000]121号 二000年四月六日)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延续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豫无[2000]5号)文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接受委托对无线电设备实施检测,按附表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服务费。国家委托的检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部门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不得随意增加检测项目,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2450号)要求,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河南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附件:
河南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1.无线寻呼系统
寻呼发射机 1000元/台
寻呼接收机 300元/台
2.无绳电话
A.模拟无绳电话
座机 200元/台
手机 200元/台
B.数字无绳电话
座机 800元台
手机 300元/台
3.FM.AM收发信机
基站 10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500元/台
4.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 1000元/台
5.对讲机 400元/台
6.集群系统
基站 15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500元/台
7.模拟蜂窝系统
基站 15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750元/台
8.GSM数字峰窝系统
基站 18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750元/台
9.GSM1800数字峰窝系统
基站 2000元/台
车载台.手机 75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