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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对中央委托省管和省属非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委托省管、省属非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系统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财务、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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