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从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入手,进一步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公交站点的布局,扩大公交服务覆盖范围,方便市民生活出行,逐步淘汰高污染、低效能和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
(四)组织开展城市交通会诊评估。组织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交通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城市交通状况进行会诊、评估,找准城市交通的突出问题和存在问题的症结,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五)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对平面交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推广主要道路“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建设,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修复破损路,形成较为完善的道路网络。强化静态交通管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严格要求新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要按规定配、扩建停车场(库),严格控制占道临时停车场的数量和范围。
(六)加大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落实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经费,满足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更新的需要。按照新的国家标准,更新、增设、规划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保持齐全、有效。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分道行驶的要求,增设交通隔离设施。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增设交通指挥信号灯,路幅较宽、流量较大的主要路口,使用多相位信号灯。
(七)着力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水平。在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流向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道路的使用效能,均衡交通流量。合理规划,开辟和调整单向交通的线路和范围,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区别不同情况,落实分车种、分时段通行措施,削减局部地区和路段的通行压力。通过开办交通广播电台,使用可变情报板,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强化交通诱导。
(八)加快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步伐。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和漳州市要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处警、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已建成指挥中心的要不断完善提高,实现对交通违章、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其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集信号控制、通信和接处警、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在指挥中心未实现交通信号自动控制前,应推广使用交通信号点控、线控系统。
(九)严格控制非交通占道。对现有的临时占道停车点进行清理调查,主干道不设机动车临时停车点(位)。实行占道停车计费制度,动员沿街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对外开放。强化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划行归市,入室经营,逐步搬迁占道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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