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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交通畅通有序。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信号、酒后驾车、北机动车驾驶人闯信号、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违章现象基本杜绝;无违章停车、占道堆物作业和占道摆摊设点;交通阻塞度明显下降,不发生周期性交通阻塞,机动车行车速度明显提高。
  (二)管理科学高效。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交通控制技术等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方式,合理组织城市交通,使现有道路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执法严格文明。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治理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服务热情规范。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接处警快速高效,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五)宣传广泛深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人千家万户,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实施“畅通工程”宣传声势大、气氛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设施齐全有效。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率明显提高,道路条件明显改善;大中城市建成区主要干线道路实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布局设置合理,公共交通车辆增加;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大型公共建筑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并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交通指挥信号灯设置、路口渠化、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齐全。
  上述目行将逐项进行量化考核评价(评价标准后发)。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一是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辟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文明素质。二是新闻单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旗帜鲜明地谴责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三是通过开展以“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告别”为主题的各类活动,扩大实施“畅通工程”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管理效果。五是各有关单位加强对单位内部职工特别是外来人员的交通法制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交通法制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坚持依法严格管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熟悉有关正确走路、骑车、驾车的规定,逐步养成自觉习惯,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现象。
  (二)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各地以上级政策和法律为依据,综合运用系统工程和交通工程理论,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明确不同阶段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容量控制标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相适应的管理体系,把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切实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超前件、科学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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