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信息产业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人事)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秘、会议、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按权限管理人事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拟订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管理因特网;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四)无线电与通信管理处(挂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查、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传输网络、通信系统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监督通信技术体制与标准的实施,促进通信网络资源的充分利用。
(五)科技与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拟订本省有关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推动有关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和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地方性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调查研究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和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