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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信息
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组建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厅是主管软件与系统集成业(不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部分)、信息传输网络行业管理,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政府办公厅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职能划入信息产业厅。
  (二)将原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信息产业厅。
  (三)将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信息产业厅。
  (四)将原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的职能划入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监督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省内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省通信与信息安全。
  (三)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负责在本省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四)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有关行业结构调整。
  (五)推进有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
  (六)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七)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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