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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00年全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4月下旬开始全面实施创建活动。5月底前,各项工作全面展开,10月份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第三阶段:检查评比。创建期间自治区公安厅将组织多种方式明查暗访。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平时明查暗访情况和社会各界及群众反映意见,进行综合评比。对创建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00年11月20日前,各地向自治区公安厅写出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经过1999年几个月时间的创建活动的实践,我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沿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创建工作目标,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力争使今年的创建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二)要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共建局面。创建平安大道是改善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公安机关作为创建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力度;公路部门要加大公路养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商等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去,形成公安、公路、交通、工商等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共建局面,切实解决当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难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公路巡警队的规范化建设。在2000年的创建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完善沿线中队硬件设施的同时,建立一整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值班、接处警、内务管理、执勤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新模式,并紧密结合争创人民满意和学“济南交警”、“上岗经验”等活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执勤执法水平,进一步树立公路巡警良好执法形象。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创建工作。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并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收集、传递、反馈工作。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做法,以书面形式随时报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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