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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00年全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桂林黄沙河至阳朝三条公路。在2000年10月31日前,创建活动要达到公安部提出的“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创建目标。
  1、交通安全畅通
  (1)车辆各行其道,基本杜绝严重超载(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20%以上,超载货物为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施工路段标志明显,导流、分流有序;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右方向盘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
  (2)要解决重点路段的交通堵塞问题。发生交通堵塞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地疏导,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等引起的严重交通堵塞。
  (3)创建期间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接处警及时。接警后5分钟内出警,20分钟内到达现场,现场处置要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4)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安全有效。在平安大道沿线各中队所辖路段要设立标志牌、标明创建责任人,报警电话、监督电话、公路里程等,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有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5)交通安全宣传广泛深入。在广泛运用新闻媒介等开展创建宣传的同时,还要在创建沿线深入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村(学校)”等活动,增强群众和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村民(学生)不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公路客运专业单位普遍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2、治安秩序良好
  (1)防范控制措施严密。各地要形成路上巡、车上打、站上查、沿线控、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对路上、车上的抢劫等违法犯罪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
  (2)建立公路巡警队、派出所、刑警队协作配合机制,职责明确,接处警、案件移交等不发生推波扯皮现象。公路巡警能够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派出所要强化沿线人口管理,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能够及时受理、处理治安案件;刑警队对发生的车匪路霸等刑事案件能够及时立案,迅速侦查。
  (3)加强沿线日常治安管理。在创建活动中,要强化路边店、修理厂点、加油站、旅馆等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敲诈勒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禁止违法、违章运输易燃易炸等危险物品,无爆炸泄露事故。
  (4)沿线公安机关要建立以“110”和“122”接报警系统为龙头、指挥统一、信息联通的快速反应机制。
  (5)沿线每个公路巡警中队必须设置一个固定报警点,安装报警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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