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4月11日至5月31日为检查实施阶段。各地要将电价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组织本地检查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
(三)6月1日至6月10日为汇总情况,总结验收阶段。6月10日以前各地将本地的检查情况、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写出总结报告。
三、检查的实施办法和政策依据
这次电价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与省电力工业局共同部署,各地、州、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落实,省物价检查所及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检查方法,除兰州、白银、天水、金昌供电局由省所直接检查外,其他地区电力局由各地组织检查。各地对于县一级电价检查,可采取下查一级,组织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的办法进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检查重点放在乡、镇电管站和村电价收费执行情况上。省物价局届时将会同省电力局派出督导组赴各地进行抽查。
电力价格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的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下达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通知》(甘价工[1998]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检查中查出的各种价格违法问题一律由实施检查的物价部门依法处理。
结合检查进行的全省农村电价基本情况调查,各执行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据实填报、逐级汇总。有关数据要登记存档,作为今后考核农村电价的依据。如有隐瞒虚报,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把这次电力价格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减轻电力用户的负担,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局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级电力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对农村电价的检查,各地要在巩固去年开展的农村电价检查成果的基础上与我省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改革结合起来,重点抓落实,把过高的农村电价降下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