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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灯用煤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灯用煤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工[2000]163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各市(地)、县物价局,浙江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计电[98]53号文件精神,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对灯用煤油零售价格实行全省一价,核定我省灯用煤油的零售中准价为2800元,上下浮动10%。具体价格由省石油公司确定。省石油公司供应基层供销社的灯用煤油的批发价,批零差率按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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