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开选拔的厅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忠诚党的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群众公认,实绩突出;能够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有胜任拟担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
(三)报考正厅级领导职位,必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副厅级职务两年以上(1998年6月30日前任职),或在大中型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并达到任职年限要求。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必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1997年6月30日前任职),或担任正处级职务两年、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或在大中型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并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任职时间可比同级干部放宽一年。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报考正厅级领导职位,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四、步骤和程序
(一)宣传发动。2000年5月上旬进行。由自治区党委召开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公布公选简章。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请中央驻桂新闻单位和区内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00年5月中下旬进行。自治区设立报名办公室,各地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各单位设立报名点。地市的干部统一到地市委组织部报名;自治区直属机关各单位的干部可以到厅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也可以到自治区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区外的干部直接到自治区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方式可以是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也可以个人自荐,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征得本人同意。报名人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2000年6月上旬在南宁进行。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两类,各占总分的5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拟担任厅级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基本知识、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和领导科学知识、历史知识、公文写作、时事和广西区情等。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所报考厅级职务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由自治区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命题。笔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由自治区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拟选职务1: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