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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行政处(与人事教育处合署)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保卫、财务、接待、信息管理和人事教育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中长期立法规划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和外文版本的翻译、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
  (二)法规一处
  具体承办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民政、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外事、民族宗教、档案、科技、知识产权、教育、体育、旅游、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侨务、台务、信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法规二处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证券、经济贸易、交通、外经贸、电信、邮政、建设、规划、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农林水、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政府法制协调处(挂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办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授权办理省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复议处(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研究提出配套、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建和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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