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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法制局改为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法制局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的职能,划归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原由政府办公厅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立法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翻译、审定其外文版本。
  (四)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办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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