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
全省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现将开展这项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在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省方面的具体体现。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对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有重点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快依法治省步伐,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要通过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按照职能法定的原则,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将政府运作纳入法制轨道,提高行政效率;并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改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
二、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和新时期政府法制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二是,要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各行政机关一把手,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把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为当前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尤其是有立法权的地方更要加强学习,领会
立法法明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要求,为全面实施
立法法作好准备。要严格按照《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
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