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出租汽车信息网络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出租汽车信息
网络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省价房涉字[2000]21号 2000年4月20日)


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出租汽车网络信息服务费的请示》(出租车管理办(200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办出租车信息网络,为出租汽车司机提供无线寻呼和有线声讯服务,严格限制在为出租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服务的范围内,不面向社会服务。坚持不增加出租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的原则。
  二、出租汽车信息网络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无线寻呼为出租车行业提供路况报道、违章信息、客运管理信息、失物招领信息、预约调车信息,还为出租车公司发布各公司通知等特服信息,同时提供正常公用信息。
  有线声讯信息为出租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免费违章查询、出租车出兑、转让信息、出租车司机登记就业信息及解答出租车司机所反映的疑难问题。
  三、出租汽车网络信息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台在籍出租车14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