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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
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国税联发[2000]3号 2000年4月21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技术监督局:
  现将《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在安装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

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经省政府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目的和意义
  对加油站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统一推选的一项整顿成品油市场的重要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加油站加油机销售成品油记录的数据准确、安全、可靠,便于税务机关随时检查加油站营业收入的真实情况,从而有利于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可以减少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二、职责分工
  为使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协调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省国税局负责安装工作的组织管理,税收政策的落实,税控装置的选型以及税控装置的初始化工作。省经贸委负责安装工作的协调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点)一律不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先期已发证但后来拒不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点),要收回证书。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国税部门做好安装税控装置的组织工作和安装前后的技术检测工作。黑龙江北方旭金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装单位)负责税控装置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承担其质量责任,并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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