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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八方面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要千方百计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大力促进再就业。企业、财政和社会要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筹集力度,坚决落实“三三制”原则和财政兜底政策,及时筹足再就业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规范职工下岗和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程序,强化基本生活费的管理和发放。加强再就业服务,增加就业岗位,广开就业门路。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谋职业或选择一些领域由有关部门组织起来统一就业。关于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对于煤炭行业特别是国家下放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积极向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筹措应急资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各企业要强化第一责任者意识,采取多方面措施,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二)要继续加大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和清欠回收率。各级工商、税务、财政、劳动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在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的同时,对于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缺口并有基金积累的,要动用积累保发放。没有基金积累的,省要予以计划调剂。对于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积极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过去拖欠的养老金,要按照谁拖欠谁补发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逐步予以补发,今后不能出现新的拖欠。
  (三)要切实做好国有企业特困职工救助工作。工会等群众组织要继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省市县三级财政要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特困职工给予救助。严格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特困职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发挥最后一条保障线的作用。
  (四)要妥善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今年春荒期间,必须千方百计保证灾民的口粮供应。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无灾帮有灾、轻灾帮重灾活动,帮助灾民顺利度过灾荒。针对各地灾情,认真制定有关救灾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要下大力解决公教人员工资拖欠问题。各级政府在预算安排上要首先保证公教人员工资支出需要,不能留有缺口。认真落实工资专户储存制度,保证专款专用。省、市两级对财政困难县要加大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支持力度,县、乡两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妥善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加大控编减员力度,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清理乡镇不在编人员的工作。加大农村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力度,实行乡筹、县管、乡用,禁止挪用截留,确保教育经费的来源,同时要规范完善教育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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