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负责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工作;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九)农村经济处
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负责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工作;负责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组织规划农村小康建设和农村经济信息网建设。
(十)国外资金利用处(外事处)
研究有关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分工审核发放利用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做好外债全口径的宏观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广东与国(境)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处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有关限额项目;组织、参与筹集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协调粤港澳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提出高技术产业(含信息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和重点工业性试验;组织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产业的形成,提出相关政策,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处
负责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政策与法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手段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四)开放和区域改革处
研究对外开放和区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法规;负责经济特区建设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指导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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