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秘书、保密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信访等工作。
(二)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专项规划(包括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的调整意见。
(三)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上报下达;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督年度经济运行,提出调控和改革措施;起草季度分析综合报告,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发布季度、年度经济预测目标。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经济法规的起草,办理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和本委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经济及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拟订计划体制改革措施;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参与研究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提出融资政策;负责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工作;研究国际经济、港澳经济动向及其对广东的影响。
(五)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安排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上报国家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审批限额内投资项目,对有关部门上报国家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六)工业处
研究和汇总工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负责汇总编制工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工作,组织和参与确定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制定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的工作;审核上报有关限额项目。
(七)经贸流通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国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编制工业产品以外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物资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引导和调控市场;审核限额内流通领域基建投资项目;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
(八)社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