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计划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粮食局牌子)。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行政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交给科学技术厅。
3、将一般的工业品进出口商品指标的审批业务,分别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粮食管理储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2、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特区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的行政职能。
(三)新增的职能
1、负责省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2、负责省重大项目和工程质量稽察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四)转变的职能
1、将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从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预测性指标。
2、将一般的工业、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性指标。
3、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4、不再承担汇总管理银行贷款投资职能。
5、不再编制下达保证重点行业和艰苦地区人才需要部分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计划。
6、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