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和信访调研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机要档案、信访接待、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草拟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审核和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指导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三)所政管理处
指导对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负责对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四)生活卫生处
负责拟订劳教人员生活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劳教人员生活物资的管理和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及疾病防治工作;指导戒毒劳教人员的强制戒毒治疗工作和劳教人员性病、爱滋病的监测和查治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负责拟订劳教人员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劳教人员的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劳教所文化建设和劳教人员改造质量的调查工作。
(六)生产处
指导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负责劳教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协调直属劳教单位的各项生产。
(七)政治处
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协调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劳教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审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省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指导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八)监察审计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劳教单位进行执法和纪律检查;负责省直劳教单位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