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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泉州大桥通行费征收站(含顺济桥分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泉州大桥通行费
征收站(含顺济桥分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闽政办[2000]72号 2000年4月20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泉州大桥征收站延期收费的请示》(泉政办(2000)35号)文悉。鉴于你市高速公路建设和国道324线泉州段改建工程还贷任务较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大桥通行费征收站和顺济桥征收分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04年6月30日止。上述收费站点延期后,收费用途、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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