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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甘价电字[2000]4号 2000年4月26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旅游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8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五一”节期间全国集中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计电[2000]26号)要求,为规范我省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所有旅游从业单位和旅游交通单位,以及对旅游从业单位征收费用的政府部门,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行为。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超出规定的差率水平;
  (二)、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
  (三)、超过规定的范围加收服务费,提高服务费标准;
  (四)、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五)、采取虚高定价、虚假折扣等形式搞价格欺诈,牟取利益;
  (六)、地方政府、部门超越权限制定加价加费措施,并通过旅游从业单位向消费者征收基金、附加费;超越权限向旅游从业单位收费;以各种形式办节的乱摊派行为等。
  二、检查的组织和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同级检查的方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实施本地区旅游价格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五一”节、“国庆节”前后为集中统一检查时间。“五一”节期间,全省统一检查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6日,主要检查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点、旅游从业单位、各类门票、旅游交通运输票价、旅游景点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社的房费、餐饮娱乐价格及服务费执行情况;各类旅行社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与旅客签订的旅游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旅游从业单位和消费者收费情况的检查安排在“五一”节假期之后进行。
  集中检查期间,省所将会同省旅游局组成工作组到有关地县进行督导,听取情况汇报、并实地抽查几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点、旅游从业单位。各地在检查期间对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
  三、检查的主要法规政策依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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