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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人事与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执行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订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领导人员职务任免具体工作;负责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遴选;负责来粤(回国)定居专家审批等管理事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粤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核准高评委评审结果;负责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指导。
  (六)人才管理开发处
  拟订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办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及在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外调进人员事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处
  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拟订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拟订工龄计算政策;核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省属转制企业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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