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省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和省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粤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人事)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工会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拟订人事法规体系和综合性法规;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订、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起草重要文件;承担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