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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教育督导室(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省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九)思想政治教育处(与学生工作处合署,挂保卫处牌子)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学生勤工俭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高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研究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科研处(挂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的安排;实施高校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成果鉴定,协助高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研究生教育培训质量检查与评估;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以及大、中、小学体协工作。
  (十二)外事处
  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访人员的报批手续和大专学历以上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批中小学生赴境外进行夏(冬)令营活动;负责外籍专家、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厅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三)组织处
  指导高校的党建工作,制定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搞好换届工作;负责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工作;负责有关的干部政治培训;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工作。
  (十四)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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