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本厅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机关财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当前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及调整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设立实施中等教育的普通中专学校及审批成人中专学校;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的布局与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省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管理省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财务管理,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和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编制相关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学校的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及校办产业的发展;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及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组织相关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负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编写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实验室建设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和管理高校电化教育工作,组织教学课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规划和管理高校的教材建设;指导高校图书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